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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发生工伤后第76天被公司老板微信拉黑钉钉移除

  我是来自河北某市的38岁的中年男人,身负原创业10年失败后公司三角债务义务和做为父亲、丈夫养家糊口的巨大压力与责任,2023年年初独自一人来北京打工,2月6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

  接下来除了身体上要承受骨折病痛折磨,生活上独自在北京一人不便行动无人照料之外,如今,因公司不按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发放我工伤期间的工资,导致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奈在受伤2个多月后,还要不断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每日拐着双拐奔波。

  公司负责人T总(化名),以公司是否配合我申报工伤为由要挟,在我受伤之初不了解工伤权益时,让我同意工资只结算到3月底,并要求我放弃后续一次性就业补助,签订一个工伤处理协议,否则,就随我自己去处理。(此处有电话通话录音)

  后来当我了解具体工伤规定处理办法后,发现这是一份极其显失公平的协议,相当于工伤之后,除了履行配合帮我申报工伤流程的义务,由工伤保险部门给我相应赔偿,其他公司方面不承担任何其应有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4月18日,我被石景山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我现在仍在伤情恢复期,行动不便、出行需要双拐,左脚仍阵痛。又因为我受伤部位有一处是跟骨骨折,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目录》停工留薪期是6个月。(此规定可从政府网站上获得:zhengcefagui/qtwj/200804/t20080409_567028.html),我需要在伤情稳定之后,才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最晚可能要到今年9月24日,我伤情稳定之后才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工伤赔偿等才能申请,申请后的次月才能到账。

  从我受伤到现在6月份,4月、5月的工资公司拒不发放,我现在是需要工伤医疗,在法定停工留薪期内,却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受伤员工在不能劳动的期间要能正常生活,这也是最基本的人之常情吧!

  工伤事故是一件公司不愿意发生的事,又何尝不是我本人、我的家庭不愿意发生的事呢?我本来是来公司工作的,但是因工受伤,已经明确属于工伤,而在停工留薪期间,我做为一个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人,该怎么保障自己的生活,该怎么去履行自己的家庭义务?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我的权益,我不向公司多要一分钱,甚至可以协商具体的金额和时间等,为什么最基本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

  我在这里不能揣测T总当初是否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如果不知道,现在我列举出来告诉您了,您可以咨询律师证实,按法律规定给我应有待遇;如果您当时知道,那就是明显最初就是为了故意回避责任,现在我不再被蒙在鼓里,就请改正,按法律规定给我应有待遇。

  T总说开公司难,现在都是花的自己家里的钱。我想说,我也创业10年,这10年的精力全在同一个公司,不仅是要从自己家里拿钱,最低谷的时候,还要去到处借钱。我收不到客户的回款,但我要给员工发工资,当我发不出工资来时,我不会骗同事让他们放弃,我会承诺会一分不少的给他们。

  我自己公司同事最多的时候40余人,一个月支出2、30万。我最高时欠下三四百万,可是我还了70%,我现在还欠别人的,但我从没想过签一个协议,说让人家放弃那个钱,我甚至春节前边要账边做SF快递的临时工,就是为了自己活下去,去偿还债务、去养活家人。

  我更没有,去拉黑任何一个没有解决完事情、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同事,尤其是对方还伤工伤未愈,一直在和你好好沟通的同事。

  今天,我受工伤第76天,发生老板把我拉黑了。我这期间一直在理性沟通,真是太让人意外了。

  做为一名曾经的创业者,我能体会创业的不易,现在做为一名员工,我更希望公司能够发展的顺利、发展的好,只有公司发展的好,员工才能像鱼儿有水一样来生存发展;只有员工用心努力创造价值,公司才能更好的发展。

  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紧密相关、相互作用的,不到万不得已,我还是希望能协调解决,重视给予员工合法权益,不想让公司知法犯法,受到法律行政处理。

  针对这件事,我不会放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我们北京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等部门会保障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将不断更新最新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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