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德讨债公司电话:18201114173

债务资讯

位置: 首页 > 债务资讯

收债义务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二、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后的法律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后,就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有关连带债务的规则均可适用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唯原债务人的债务和从债务并不转移,从权利(包括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也不转移或消灭。

  1、承担人抗辩权

  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 ,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 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 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无效 。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 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也可以进行抗辩。此外, 在双务合同中, 新债务人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

  2、第三人追偿权

  在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人基于何种原因加入债务,其与债务人间一般都会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当事人间对债务处分的合意理应受法律保护。而在无约定或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协议时,第三人在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是否享有的追偿权,理论界说法不一,实践中根据债务加入原因及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结果也不一致。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相关介绍,对于债务债权的处理,要选择正确的方法,多了解一些法律制度,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债务的承担,旅行属于自己的业务,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拓展阅读


标签: 北京收帐公司 北京收债公司 北京收数公司 北京清帐公司 北京清债公司
X 北京智德讨债公司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1820111417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