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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2020年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2020年3月和4月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将房租减免时间同步延长至4月。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上述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商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

  引导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确保将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通过调整绩效考核办法、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券,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遇困难的企业延长还款期限。完善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功能,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充分发挥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金控集团)

  推广海淀区确权中心试点经验,发挥北京小微金服平台的统一接口作用,在全市范围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政府、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债务关系确权和促进供应链融资,加强确权中心与北京小微金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力争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超过300亿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控集团、海淀区政府)

  鼓励市及区属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鼓励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加大文化消费券对实体书店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和各区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资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动进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按规定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信保公司第三营业部等金融机构)

  鼓励创投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快开展投资,给予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已获得风险投资、后续融资需求迫切的孵化器在孵企业等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对投资效果较好的创投机构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开展首轮投资的,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开展首轮之后投资的,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注册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的,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由实际贷款利息的40%提高到50%,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成本补贴申报标准,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研发成本补贴。

  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对持有“北京健康宝”且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不再要求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租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失业风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股权交易中心)

  各区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市统计部门做好每月各区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税务局)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对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促创新的重要意义,把帮扶中小微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坚持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精准发力,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在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诉求,确保本地区企业经营稳定、就业稳定。

  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帮扶精准性,携手企业共渡难关。4月29日,海淀区国资委发布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3月和4月房租的实施细则,帮助辖区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坚持租金减免与复工复产的节奏相结合,坚持租金减免与首都功能定位、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结合,坚持租金减免与保障城市运行和保障民生相结合,坚持租金减免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帮扶精准性,携手企业共渡难关。

  本次减免房租的实施主体为区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及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其中国有控股子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并纳入区属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

  1.符合海淀区城市及产业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对保障城市运行和保障民生有重要作用,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等民间非营利组织。

  2.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本区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等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承租房产用于办公的,对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减免50%。

  租赁双方通过协商灵活采取退、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已收取租金的,可退还减免金额;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减免相应租金;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金额相对应的租期。

  区属国有企业要提高租金减免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效率,及时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完成房租减免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承租单位享受到政策优惠,增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主体的获得感。通过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扎实落实租金减免工作要求,后续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变相提高租金,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促进中小微企业等承租主体健康发展。

  各区属企业要加强转租管理,督促转租企业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承租房产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和民办幼儿园,要重点对各级企业房屋转租行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实际经营的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单位最终受益。

  由出租方、转租方双方共同承担为承租单位减免的租金,按照租赁合同和政策标准全部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民办幼儿园的租金。

  1.转租方为中小微企业的。区属国有企业按租赁合同和减免标准向转租单位减免租金,并应要求和引导转租企业按政策向实际使用房产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幼儿园进行减免,转租企业对最终承租人的减免金额不低于区属国企对其进行减免的相应租金金额。如转租方将房产转租给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区属国有企业不对转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2.转租方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区属国有企业按租赁合同和减免标准,以实际转租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幼儿园的范围向转租企业减免租金,并要求转租企业切实将减免的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的承租单位。

  以房屋产权单位和转租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来确定减免幅度,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以最终承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幼儿园的实际用途来确定。

  1.切实履行区属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区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准确理解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帮扶精准性、携手企业共渡难关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各级子企业传达部署,使符合条件的承租单位真正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优惠。

  2.各区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属企业要明确牵头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减免规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区国资委。各区属企业要认真做好租金减免的台账管理,做到底清账明,为后续申请财政补贴打好基础。

  3.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控股股东的作用。区属各级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股东要切实履行责任,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租金减免工作。

  4.各实施主体要严明纪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区属国有企业要切实维护国有权益,明确纪律约束条款,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风险,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

  5.各区属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及时公布申请流程、责任部门、咨询电话等信息,使符合条件的承租单位切实享受到政策福利,共渡难关。

  区国资委将对区属国企减免租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期抽查各区属企业租金减免落实情况,对涉及减免不力、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将严肃追究问责。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政策中的“经营困难”、“受疫情影响严重”是指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2020年一季度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形。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区国资委系统管理的集体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继 “东16条” “东42条” 政策落地见效后,4月27日,东城区又出台 “新10条” 政策,帮助辖区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2020年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商务楼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创业基地和服务分中心、众创空间,给予2020年3月和4月减免房租金额30%的资金补贴,整体疫情防控期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按照《关于给予本市大型商场疫情期间资金补贴的通知》政策,引导、动员各商圈大型商业设施对其内部餐饮商户、直营店、连锁店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

  积极引导驻区金融机构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力促向民营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持续优化区续贷中心受理平台服务,“一站式” 解决企业续贷咨询和登记事项。积极协助企业对接确权中心、北京小微金服平台等市级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多元化抵押方式创新。进一步激励银行、担保机构为驻区企业提高金融信贷额度和信贷审批速度,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遇困难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支持企业快速获取融资,并鼓励担保机构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政企合作共同减轻民营企业融资负担,力争实现受疫情影响严重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鼓励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创新券在每一个申报周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积极开展文化惠民举措,加大对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券支持实体书店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市民到实体书店消费。

  鼓励创投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快开展投资,给予中关村东城园示范区范围内已获得风险投资、后续融资需求迫切的孵化器在孵企业资金支持。对投资效果较好的创投机构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开展首轮投资的,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开展首轮之后投资的,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中关村管委会统筹,对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50%,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申报研发补贴支持,每家不超过20万元(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各单位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

  对持有 “北京健康宝” 且健康状态为 “未见异常” 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开展复工复产活动,无需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津冀地区来京人员、本市往返津冀地区的人员,来京(返京)后可以通过“北京健康宝”进行京津冀行程记录验证,申请“未见异常”健康状态。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本市和区域城市功能定位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2020年2至4月份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员工进行精准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经认定的以上重点行业内中小微企业可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申领以训稳岗补贴。每名职工参加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课时,补贴金额增加500元,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20课时3000元。以上企业开展培训的同时,可按照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540元的标准申领临时性岗位补贴。

  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辖区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

  区领导定期走访中小微企业,各部门、各街道积极联系服务行业、辖区的中小微企业,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部门联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当好企业的服务员、救助员。线上线下创新开设政银企超市,定期组织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搭建平台整合资源,缓解融资难题,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实际问题需求。

  进一步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朝阳区于4月29日再次出台18条新措施,进一步精准帮扶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

  1、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区属事业单位京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经认定后,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2020年3月和4月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区属事业单位京内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总公司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健康医疗、影院剧场、地产中介、旅行社等企业,参照上述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执行。中小微企业使用朝阳区范围内公用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经认定后,免收2020年3月和4月人防工程使用费;对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用途为办公、仓储自用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2020年2月、3月和4月使用费减半。

  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以及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奖励,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引导支持相应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征信等方面服务,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应急续贷支持力度,推出第二期8000万元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防疫应急续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应急续贷信用类周转贷款。

  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抓紧设立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提供增信支持。设立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担保机构实际赔偿额进行补贴。

  6、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7、提升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并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8、加强融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于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 “示范平台” “示范基地”,视情况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视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9、持续优化融通发展环境。加大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再投资,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0、加强疫情期间实体书店扶持工作,加大文化消费券对实体书店支持力度,确保实体书店健康稳定经营。

  11、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征集、评审程序,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奖励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12、加快推进中关村朝阳园国际创投集聚区建设,努力培育孵化一批国际前沿科技创新企业,大力吸引国际知名创投机构入驻,鼓励其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投资,并视情况给予每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13、持续深化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鼓励有关机构为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融资担保、企业债券等方面服务,并视情况给予每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14、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对持有“北京健康宝” 且健康状态为 “未见异常” 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不再要求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

  16、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支持企业职工参与技能提升培训。参加社会保险(含缓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名参培职工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精准支持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且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的,按照每名参培职工5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并按照每人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17、建立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区统计部门做好每月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

  18、充分发挥 “朝阳助力成长” 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主动为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诉求,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首都防疫复工工作进入新阶段,为进一步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有序复工复产,石景山区5月7日发布《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在区央企、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

  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未享受其它租金减免、依法合规经营但存在困难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经认定后,按照1元/天/平方米标准给予支持,补贴时间为60天,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享受补贴期间租金总额的20%。

  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本年度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对给予10家以上区内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且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驻区银行机构,按照贷款额度的0.5%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对区内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对投资效果较好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获得中关村示范区风险补贴资金的30%给予区级配套补贴,单个机构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本区重点领域的企业,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举办培训且2020年2月至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的,可按照500元/人/20课时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最高补贴3000元,同时可按照每人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对疫情期间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上岗人数超过50人(含)以上的,最高补助9万元;实现本区户籍人员上岗的,每上岗一人补助5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

  落实《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本区落地的若干措施》,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培育新兴业态发展。

  对带动区域性消费增长起到示范作用的商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支持实体书店、影院等相关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商业演出、品牌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直接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0%给予补贴,并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对2020年新入区并在区内实际办公、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其本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发展支持补贴;搭建共享办公空间平台,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开放办公空间、降低工位费用,经认定后,对2020年度新入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中小微企业工位购买费给予全额补贴。

  设立区级企业商务洽谈服务中心,提供商务洽谈全链条服务;发展 “互联网+企业”,搭建线上办公、远程运营等智能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公交等服务,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充分发挥 “北京侨梦苑” 海外资源优势,依托海外工作站点,为本区外贸企业及“走出去”企业提供相关海外事务代办服务。

  按规定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鼓励律师行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的仲裁调解、法律顾问等专业服务;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加大劳动纠纷协商、调解,妥善解决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

  深入推进企业 “一对一” 精准服务,全面加强精准政策及各项服务供给,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优化落实 “服务包” 制度。

  符合石景山 “1+3+1”(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商务服务业)高精尖产业发展定位、在石景山区完成工商和税务注册的企业,以独立法人或分公司形式设立、从事城市运行保障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品牌连锁店,可按照本措施有关条款向相应责任单位提出政策申请。已享受石景山区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实施。

  北京城市副中心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再发力。针对北京市近日出台的 “新9条” 政策,通州区5月2日出台了一揽子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实施细则,此外,在北京市此前发布的“16条”政策基础上,最新出台2个打补丁政策,确保政策覆盖面更广,帮扶更精准。

  疫情期间,租用特色园区、创业基地等园中园的中小微企业、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租房租金,经认定后对疫情期间(2020.2.01-2020.4.30)所发生的租房租金予以30%补贴。

  承租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等网点项目,按照市、区合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审定投入的80%给予支持。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项目,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房屋租金等费用,均按照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

  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机构为我区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人员招聘服务的,由区财政对园区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园区机构为企业新招用员工免费(免服务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由区财政将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一次性补贴给园区机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月。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园区机构为企业提供优惠的人员招聘服务,每实现一人成功上岗(成功上岗标准:用工企业与园区机构代招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区财政给予园区机构500元资金补贴。

  在北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6条” 措施的基础上,副中心出台 “打补丁” 政策,在中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商务楼宇和大型商场,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

  对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给予减免房租金额30%的资金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计算基数为承租企业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不包括商务楼宇给予承租企业的停车场、物业、底商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房租减免措施的大型商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经商务部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商户减免租金的,按2、3月份减免金额的20%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测算基数为承租商户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不包括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给予承租商户的停车位、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且减免驻场商户租金的大型商场资金奖励。

  4月24日,门头沟区发布十条招商引资新政策,以推进地区经济发展,内容涵盖精准招商、产业培育、精准服务三大板块,涉及到资金类和服务类,共计10条措施。

  对于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内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重点企业,可享受40%的房租补贴,连续支持三年,三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20万元。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知识产权奖励、科技研发项目补贴,支持资金最高给予200万元。

  同时,对新获得市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机构等研发载体授牌且可共享资源设备的企业最高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国家级最高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为了提升企业高精尖程度,“门十条” 规定,对经认定的 “高精尖” 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高精尖企业连续三年每年100%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20万元。

  融资是企业的生命线,对此,“门十条” 规定支持开展多渠道融资。支持入选中关村瞪羚计划、展翼计划、金种子企业等优秀科技企业和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对银行贷款金额进行贴息支持,补贴资金三年最高给予300万元。

  此外,重点企业的高端人才优先享受人才引进、人才公寓配租、共有产权房摇号、子女就近入学、办理工作居住证等优先政策。

  对入驻区内的重点企业,从京外、境外引进的优质企业等可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并采取 “一企一策” 的方式进行精准服务。

  4月22日,昌平区制定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的支持措施,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推动高精尖企业稳定发展。

  1、区级(含)以上非国有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免除2020年2、3、4月当月100%租金的,经认定后,区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除租金的30%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减免2020年2、3、4月当月50%(含)以上租金的,经认定后,区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减免租金的15%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区属国企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3、4月份租金;对承租房屋用于办公用途的,给予减免2020年2、3、4月份50%的租金。

  3、区内集体经济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减免2020年2、3、4月份房租。具体细则由各集体经济产权单位出台实施。

  4、协调市属国企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落实市级政策,为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

  5、协调中央单位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参照市级政策,为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

  6、已享受市、区其他房租补贴政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中小微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7、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规定,在昌平注册纳税且符合北京市功能定位及《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无开墙打洞、违建等情况。

  为积极帮扶企业纾难解困,大兴区5月2日发布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9项措施,多部门联合发力,精准帮扶大兴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确保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

  对承租大兴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列入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营业或落实防疫要求关闭停业,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3月-4月租金;对承租办公用房的,减免2020年3月-4月50%租金。

  对经区教委审批的,承租大兴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和教育培训机构,且落实防疫要求延期开学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3、对承租大兴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京注册餐饮、便利店、理发、家政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条件和政策执行。

  二、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列入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市属、区属国有商务楼宇经营用房和大兴区重点文创园、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的,鼓励业主2020年3月-4月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减免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经所在属地认定实施租金减免的业主,给予减免金额30%的资金补贴。

  三、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管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前实现复工和开工的建筑工地,每个工地给予资金奖励,用于自购防疫物资等。

  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较严重的中小微餐饮企业,给予企业信贷资金支持。

  降低疫情对商业发展的影响,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惠民消费季系列活动,发放大兴区惠民消费券,投放至区内餐饮、汽车零售等相关商务行业,吸引消费。

  对中关村政策覆盖区范围内已获得风险投资且后续融资需求迫切的孵化器在孵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对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员工业务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生产经营困难且有员工失业风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

  协调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暂遇困难无法还款的企业,延长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并通过 大兴金融V服务 发布,拓宽企业获得信贷的渠道;通过 大兴金融V服务 平台,加大 北京市首贷、续贷中心 的宣传力度,做好驻区企业 首贷、续贷 线上申请服务;充分发挥区内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企业 融资难 提供支持。鼓励企业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为有需求的外贸企业对接进出口相关金融机构,提高企业信贷获得率。发挥保险机构作用,为需求企业提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等方面的便利。

  1、全面保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为外省来大兴区出差人员提供定点酒店服务。

  2、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市级最新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在落实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企业,在落实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可安排员工返岗复工。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对持有 北京健康宝 且健康状态为 未见异常 的人员,出入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区(村)等场所开展复工复产活动,无需再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

  4月2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2.0版)》正式发布,十二个方面35项举措稳经济增活力促发展。

  1、建立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录。利用智联招聘、猎聘等网络招聘形式,多渠道搭建用工需求服务平台。

  2、对于政策执行期间新注册并依法取得经开区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实缴资本2%的资金奖励。

  3、对于已在经开区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疫情期间为经开区企业提供外包或派遣服务的,上岗人数超过50人(含)提供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5、支持校企合作定制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制自主培训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支持园区组织、指导园区内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适当补助。

  6、做好企业返工保障,为有需要的企业对接连锁餐饮公司提供定制工作餐,利用线上平台资源及配送能力,解决企业团餐配送需求。

  7、关心关爱员工,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加大劳动人事用工政策宣传,引导当事人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妥善解决疫情期间的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

  1、督促区内银行严格落实总、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价格政策,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及时予以展期、续贷、下调利息等支持。对上年度作出一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企业,在经开区内银行疫情期间贷款予以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3、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给予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降低部分50%的补贴。

  1、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2020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的奖励。对于新注册外贸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的,额外给予人民币20万元奖励。

  1、落实《外商投资法》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新注册外资企业给予实缴资本1%的资金奖励。对于2020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新增额1%的资金奖励。

  1、加快推进新城建设,开展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加强产业链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对于2020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土地购置费除外),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以2020年入统数据为准,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经认定并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前款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款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北京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2020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

  2、对于2020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企业,奖励资金为该企业2020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50%;增长超过5%的,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2020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100%。

  1、鼓励无接触配送、无人零售、直播零售等消费新模式快速发展。依托战疫金盾平台每人发放200元消费券,对按政策要求的滞鄂返京人员再发放300元消费券,消费券在经开区商超以及电商平台上抵用。

  1、对新注册四大主导产业工业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缴资本1%的资金奖励。

  2、提高审批效率,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在现有承诺的办理时限上再压缩40%。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列入改革清单事项即来即办。

  3、对产业项目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支持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建设标准厂房,缩短企业建设投产周期。

  1、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市区两级总额600万元奖励,新入驻本区的上市企业按照本标准奖励。对 “新三板” 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新三板” 精选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2、鼓励本区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并购控股上市企业、“新三板” 精选层挂牌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引进本区的,按照并购交易金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按不高于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交易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本区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奖励。

  1、加快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围绕重点关键领域开展 “白菜心” 工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对于2020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20%的奖励。

  5、对于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按照其前三台(套)销售额的30%给予补贴。

  1、鼓励企业间协同联动和协作配套,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针对企业拓展新渠道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单户累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采购企业订单总额3%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制造企业与研发、设计企业加强合作,对新注册的研发、设计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开展实际业务的,给予实缴资本1%的资金奖励;对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研发、设计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

  1、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给予2020年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2、对国家、北京市疫情防控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3、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工委、管委会名义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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